湘建法责改通字〔2024〕18 号
湖南鲁班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办理你公司相关业务时,发现你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最低注册建造师数量要求),且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8 号)第十五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 号)第七条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前整改到位。整改情况请于2024年 8 月 30 日前报我厅。
整改期间,你公司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厅依法可以撤回你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7 日至 30 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 7 至 15 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联 系 人: 张永发
联系电话:0731-88950163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 266 号
邮政编码: 410116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6 月 7 日